偷手机后,竟还主动报警,不是要自首,而是想洗白——
一场贼喊捉贼的闹剧
卢金增 李彤 于红燕
“偷人手机后,我以为耍个‘小聪明’就能蒙混过关,可没想到还是被识破了,俺今后再也不敢这样做了。”面对法院判决,丁海波后悔地说道。
近日,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丁海波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2月,黄岛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案卷显示,丁海波在酒吧内盗窃他人一部苹果7手机。案情很简单,阅完卷后,办案检察官马上提审了被取保候审的丁海波。
可是,侦查阶段认罪的丁海波此时却自称冤枉,他说自己确实在酒吧内拿了一部苹果7手机,但那是他自己的,被害人提供的监控录像只记录了他拿走手机的部分,对于更早之前他拿出手机放在酒吧卡座上的片段没有截取。“我是被人陷害的。”丁海波一边说着,一边向检察官展示,自己手里的苹果手机就是监控录像上那部。
丁海波还说,案发当天,他们本来在酒吧给朋友庆生,他因有事先行回家。回家后,一起喝酒的大洋打电话说有人丢了一部手机,让他去烧烤店一趟。结果,他到了之后却被大洋泼了一身酒,于是他脱下外套放在椅子上与其理论,理论不成,又穿上外套回到家中。奇怪的是,回到家后发现外套里竟然多了一部苹果7手机。感觉事情蹊跷,他就把这部手机放在家中床头上,回到烧烤店后报了警。
丁海波的辩解引起了检察官的重视。案卷中的确有丁海波手机号码的报警记录,而且被害人提供的视频也的确是一个片段,而酒吧内的完整视频已无法调取。如果丁海波所说属实,那么他不仅不构成盗窃罪,反而可能是被诬告陷害的被害人。
带着疑问,办案检察官追问丁海波:“那你在侦查阶段为什么认罪?又是谁要害你呢?”
“公安的笔录我没细看就签字了,大洋和我在服刑时结过仇,肯定是他想陷害我。”曾因盗窃罪被判过刑的丁海波说。不仅如此,他还提供了一个叫李某的证人,说她看到了现场的经过。
讯问结束后,检察官让丁海波认真阅读了讯问笔录,就在他签字按指印时,检察官有意无意地问了一句:“你的这部手机不错,什么时候买的?”
“这个苹果6是我取保后才买的。”丁海波随口答道。
就是这一问一答,检察官敏锐地发现了丁海波辩解中的矛盾点,使得原本已经结束的讯问,又继续下去。
“你说案发当天你在酒吧拿走的是你手中的这部手机,可是这根本不是苹果7,你刚才还说是你取保候审之后买的,你怎么解释?”
面对追问,丁海波有点慌神:“因为这个苹果6和我那个苹果7都是黑色的,我就拿它来这么一说,但我的确有一部苹果7手机,屏幕碎了,找不到了,是我舅舅给我买的。”
对于丁海波的辩解,检察官全部如实记录。
为进一步查明真相,检察官先后找来被害人徐某和证人李某,徐某的陈述未更改,而李某的证言与丁海波在检察机关的供述一致。
事实真相究竟为何?检察官列出了补充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继续深入调查并亲自走访。
经公安机关多次询问,李某承认了丁海波让她作伪证的情节。而对于丁海波所说的那部苹果7手机,办案检察官则根据丁海波父亲提供的收据找到了专卖店。经询问店主得知,丁海波的舅舅的确为其买过一部苹果7手机,但并非黑色而是粉红色的。至此,丁海波所说的“自己有一部和被盗手机相同的手机”“有证人证明他是无辜的”都被证明为谎言。
原来,自以为聪明的丁海波在偷取他人手机后离开了酒吧,后接到大洋的电话,丁海波心想盗窃手机的事情可能已经败露。于是他“先下手为强”,主动报了警,想撇清关系。后来,在取保候审期间,他还指使他人作伪证,想借此洗清自己的嫌疑,没想到最后还是露了马脚。
最终,丁海波因涉嫌盗窃罪、妨害作证罪被提起公诉。而李某因作伪证时未满16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