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长江经济带环境审计

2018年01月24日 11:2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加强对长江经济带环境审计有利于规范长江经济带及周边地区的环境行为,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审计机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

  近年来,我国资源环境审计虽然有所发展,但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缺乏统一的环境审计理论方法,无法精确区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与一般审计项目。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和一般审计项目中,审计人员对政策执行、资金项目审计的内容和重点难以把握,无法精确区分,阻碍了环境审计的发展。

  二是环境审计范围不明确,缺乏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情况评价标准不完善。目前主要以环保专项资金为审计主线,以国家审计机关为主体,企业和民间审计组织的参与程度较低,难以保证环境审计的质量,也难以使环境审计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独立性。各部门评价指标设置呈平面化和单一性的特点,缺乏严密的数据分析,不能满足绩效评价的需要,影响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及合理性。

  三是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尚处于试点阶段,有的处于主观评价层面。离任审计结果难以对领导干部进行追责,导致其在建立有效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方面动力不足,不能从源头上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审计人员和被审计领导干部之间有时不容易达成共识,致使审计过程中常常面临一些阻力和困难。

  为有效推进长江经济带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笔者建议从以下3方面推进长江经济带资源环境审计工作:

  第一,完善环境审计理论方法,加强对长江经济带重要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及开发情况的审计。整个长江经济带横跨东中西三大区域,覆盖11个省市,面积广阔,自然资源极为丰富,同时,自然资源资产更容易受到侵害,在进行环境审计时应该特别关注。应重点审计长江经济带自然资源资产政策执行和决策情况,比如,是否遵守有关自然资源资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资产政策和决策部署;有关水、森林、耕地、矿产资源等资产的责任目标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自然生态监管机构的设立情况;是否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保护自然资源资产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及其执行情况;是否将自然资源资产消耗和利用保护等指标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在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自然资源资产项目中的决策及管理等情况。

  第二,明确环境审计范围,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长江经济带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情况的审计。长江经济带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国近40%的人口和经济。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又出台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等,要在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下,加大对这些政策的执行情况、相关资金投入情况、相关项目建设情况、政策效益情况的审计力度。重点审计长江经济带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国家绿色行动计划、国土综合整治、水土流失、湿地保护等项目的审计。收集排污权登记和交易情况、排污费征缴情况以及环评审批等相关资料,为审计工作评价提供参考,推动政府、企业、公共治理方面政策的落实,共同监管好长江经济带污染物排放,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第三,完善环境审计制度,加强长江经济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明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2015年至2017年分阶段分步骤实施,2017年制定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自2018年开始建立经常性的审计制度。2017年6月通过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为今后一个时期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指南,应该使这项审计工作进入常态化。应重点审计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设立情况,是否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部署并定期总结,任职期间是否履行了对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职责,有无资源浪费,是否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自然资源资产涉及资金的收付、管理、投入、使用等情况。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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