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公积金骗提需走出认知误区
王心禾
日前,天津公积金管理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抓获5名不法中介人员,2名涉嫌骗提的职工被刑事拘留。记者调查发现,在有的地方,一些不法中介张贴广告、伪造假证,骗提公积金已经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不法中介收取高额手续费,有的甚至高达30%至40%;有的帮人骗提公积金结了不下10次婚(1月25日新华社)。
“办理公积金提取”字眼的小广告曾随处可见。留下的那个电话号码背后都连着不止一个犯罪嫌疑人,他们伪造印章、制作假证,分工合作,无孔不入,却像“打不死的小强”一样顽强地生存着。原因只有一个,就是这个行当需求高、回报也高,但犯罪成本低。因此,要消灭“公积金仓鼠”,同时也要补牢公积金漏洞,更要掌握这个黑色产业链链条间的每一个勾连从何而来。
为打击这一公害,多个职能部门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都不少花,却打击了一时,难以彻底根除。笔者认为,原因在两方面,一是骗提职工的需求客观存在,二是中介把公积金提取的漏洞研究得清清楚楚。后一点分析得比较多了,这里主要说说第一方面。
一位业内人士说:“想套取的一般都是那些买不了房,又有公积金的,尤其是手头急需用钱的职工。”换句话说,缺钱是很多骗提职工使“歪脑筋”的动因。有一些人理直气壮认为,公积金的钱就该被自由支配,设置高高地提取门槛,很不合理。
比如某网友称,“应该深思公积金制度是否合理,为什么要给公积金提取设置那么多障碍,滋生了这些中介”“公积金本来就是我交的,为啥提取自己存的钱叫套取?”“为什么我都吃不起饭了,还让我攒着公积金?”类似的声音还有不少,由此看来,不少人对公积金存在错误认知,这首先和宣传不到位有关。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这里的个人所有,是一种受限制的所有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成为完全意义上所有。因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国家强制城镇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存专门用于住房支出的一笔长期住房储蓄金,这笔钱不同于银行个人储蓄,在于前者具有互助性。
住房公积金重点解决的是职工的住房困难,通过动用暂不购房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为急需购房的职工提供帮助。因此,有关部门依法对公积金实行强制管理,对提取使用公积金设置了硬性条件。这些门槛主要为了确认提取职工是否确有住房资金需求。
因此,本着专项资金专门用途的原则,只要符合条件,缴存职工都有权通过法定程序申请提取。所以,如果职工个人推动、纵容中介骗提,实际上损害的是自己的住房保障权益,不法中介帮人骗提公积金,往往收取高额费用,有的甚至高达30%至40%。所以,希望所有的缴纳职工都能正确认识公积金的特性,主动远离、举报骗提中介,共同维护好住房公积金的稳定和健康。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