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产业协同的新逻辑

2018年02月14日 09:3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张亚鹏

  新关系: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践向度

  为推动京津冀产业协同向纵深发展,弥补区域结构性短板,化解产业结构矛盾,需要在新经验场域中平衡两对基础力量。

  第一,央地政府关系。这一关系结构需要区分中央和地方政府两个层面,本质为权力结构的适应性变革,破解“条块分割”导致的区隔化区域经济。从中央层面看,在财政、货币、税收、土地等宏观领域发挥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优势,统筹整合京津冀资源,消解区域利益冲突。同时,在微观框架下疏通京津冀产业协同创新的政治“堵点”和规则“盲点”,如增加政绩考核中的协同权重等,从顶层介入间接推动产业协同。在三地协同发展实践中,更多需要地方政府的努力,从而逐步消解政策的“悬置”。京津冀三地省级政府应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顶层设计,落实《关于加强京津冀产业转移承接重点平台建设的意见》,画好产业协同同心圆;创新匹配性政策工具,推动制度适应性变迁,完善区域合作、互利、共赢等机制。

  第二,政府与市场关系。市场通过价格信号调节资源,同时提供获益以激励行动,并约束权力的不当扩散。自由市场不可能独自有效运行,它难以使区域资源的分配自动平衡并得到社会认可。这恰恰是政府调控的优势所在,因此,区域协调需要政府的适当干预和功能性改革。从产业协同立场看,要有双轨式的制度安排。一是从区域协同发展的需求“痛点”出发,强化政企沟通机制,找准企业诉求的“要点”以增强政策定力,消除经济政策的等级性和区隔性,同时收敛政策风险并降低政策不确定性,从而增强企业对政府的信任。二是从区域协同发展的供给切入,建立健全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强化大数据治理模式,建立京津冀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备案管理系统和“容缺受理”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从产业治理的角度看,通过适度放开获益性较高产业的行政垄断,减少对非公有经济的事实排斥,加强产业链分工,完善资本市场、技术市场政策供给,从而营造京津冀内生良性并存的产业生态。另外,依托既有的城市基础,提升城镇化水平,探索产业生产要素的流动向度、速度、空间密度,建立区域产业新增长点和区域增长极;在微观层面上,厘清权力与资本的逻辑边界,明晰政府部门的行动界限,通过自律与他律并容的规则和价值体系,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区域资源配置时既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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