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对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进行了全面部署。按照要求,到2020年,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种养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绿色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对流域水质的污染显著降低。
近年来,长江经济带相关省市不断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资源开发强度大、生产经营方式不合理、历史欠账多等原因,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仍是长江水体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针对上述情况,《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农业资源、投入品利用效率和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其中,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高到95%以上,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现全覆盖,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指导》从优化发展空间布局、加大重点地区治理力度,综合防控农田面源污染、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现村庄干净整洁等五方面明确了重点任务。
为推动相关举措实施,《指导》还从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用电用地政策等方面加强了对面源污染治理的政策支持,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等领域,同时有效利用绿色金融政策,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对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有机肥产品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政策。
(经济日报 记者: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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