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高质量“学习工厂”
——访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印发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
为何要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怎样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实施工作?记者围绕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整体提升我国产业结构和人才素质
如今,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根本还是要靠创新和人才。
“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关键一招。”该负责人表示,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就是要充分发挥企业在深化产教融合中的重要主体作用,在促进校企协同中,积极优化人才、技术、管理等创新要素供给,既补齐教育人才短板,又补齐产业创新短板,打造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该负责人认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要求现代化教育体系构建开放创新复合多元的生态系统。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技能、工匠精神、先进管理、创新文化等要素融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全过程,促进人才需求侧融入供给侧,以“开门办学”促进教育人才培养结构调整和质量提升,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人力资源的需求。
“在现代化经济和产业体系中,企业已不再是单纯的产品生产者和服务提供者,更是技术创新和技能人才的重要需求者和孵化者。”这位负责人说,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促进教育人才优势、创新优势与企业需求对接,正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内在需求。抓住当前国家职业教育大改革大发展的有利时期,健全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制度安排,将带动更多企业竞相参与产教融合改革,整体提升我国产业结构和人才素质,不断激发人才活力,进一步释放人才红利。
打造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学习工厂”
《办法》提出,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同时也要成为深化产教融合、举办和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重要主体。”这位负责人表示,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政策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有效引导和充分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形成“先行者先受益”的政策激励效应,将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改革从“要我做”变成“我要做”,把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成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学习工厂”。
“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的基本原则开展。”该负责人介绍,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复核确认、建设培育、认证评价4个阶段的程序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实施。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辖区内企业自愿申报,并按条件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建设培育范围,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
该负责人表示,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建设培育企业,由省级政府按要求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实行定期跟踪、跟进服务,确保已出台的各项政策能够落地。有关省市要做好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同时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特点,结合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制定相应的建设培育的政策清单,对投入多、贡献大的企业予以重点培育。
另外,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实施。这些企业的下属企业或分支机构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本报记者 刘坤)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