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张文凌)记者11月12日从昆明市水务局获悉,昆明市从2017年实施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机制以来,已累计缴纳生态补偿金13.9亿元。
据统计,2017年收缴生态补偿金4.87亿元,2018年收缴生态补偿金8.26亿元。2019年1月至7月应收缴0.77亿元。收缴的生态补偿金专项全部用于滇池保护治理。
据昆明市水务局局长、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储汝明介绍,河道生态补偿的考核依据是保护目标、保护治理和断面污染量。未达标或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务的责任主体、县(区)缴纳生态补偿金,达标的则给予适当补偿;上游县(区)缴纳的生态补偿金用于下游县(区)流域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断面污染以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3项污染物作为考核指标,补偿标准为化学需氧量2万元/吨、氨氮15万元/吨、总磷200万元/吨,考核断面补偿金为3个指标计算的补偿金之和;考核断面出现非自然断流的,按照每个断面30万元/月缴纳生态补偿金;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务的,按年度未完成投资额的20%缴纳生态补偿金。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未达标,也按有关规定处罚。
同时,生态补偿与地方领导责任相挂钩。对被生态补偿责任县(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根据辖区年均水质不达标断面比例,同比例扣减个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兑现奖励。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