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京开幕。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高虎城作说明。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长江全长6300多公里,为世界第三大河流,全流域涉及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面积180万平方公里,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水源地、生态宝库和重要的黄金水道,地位十分重要。但今天的长江“病了”,洞庭湖、鄱阳湖频频干旱见底,部分水系严重断流、河湖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
关于立法目的,草案明确规定,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治理,促进资源高效合理利用,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制定本法。
草案依据长江流域自然地理状况,以流经的相关19个行政区域范围为基础,将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确定为长江全流域相关县级行政区。
草案明确规定,在长江流域从事各类活动,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系统治理、多元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保障促进绿色发展是长江一切活动的总原则。任何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行为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草案共计九章八十四条,从国土空间用途管控、生态环境修复、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推进绿色发展、法律实施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制度和措施规定。草案还专门设立了对破坏生态系统行为和污染环境行为的处罚,对长江流域长期以来突出的违法采砂活动专门设立了处罚条款等等。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