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2日讯 (记者 杨帆)自治区财政厅最新消息:为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自治区财政已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40.93亿元,比上年增加2.42亿元。这些经费,主要用于四个方面的支出。
一是用于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下达资金24.16亿元,落实中央财政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标政策,从2023年春季新学期起,小学每年生均公用经费由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每年生均公用经费由850元提高到940元。
二是用于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相关费用免、补政策实施。下达资金8.98亿元,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两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住宿费)政策,确保相关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随学生流动而流动。下达资金1.91亿元,继续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每生每天5元的营养膳食补助。
三是用于农村牧区学校校舍安全保障。下达资金3.95亿元,支持公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抗震加固和改扩建等。统筹奖补资金0.28亿元,支持义务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四是用于继续落实好“特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下达资金1.33亿元,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发放。安排资金0.32亿元,按照乡镇学校教师每人每月300元、村小学及教学点教师每人每月400元的补助标准,为全区近万名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贴。
在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各盟市落实经费管理主体责任,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