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166.9亿元 辽宁超百万户纳税人尽享政策红利

2024-01-22 09:41 来源:辽宁日报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在我省经营主体中占有较高比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1月19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去年,省财政厅会同我省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减税降费支持政策的积极作用,前11个月,为全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税费166.9亿元。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用的税费优惠政策具有分档分类、政策周期长、覆盖税种多的特点。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帮助他们全面理解掌握、用足用好现行税费优惠政策,去年,省财政厅对政策进行梳理,编写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导手册》,供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费查阅使用。

  同时,省财政厅在门户网站设立“营商环境建设”栏目,下设“减税降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投诉举报渠道”等子栏目,及时发布国家和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并在“互动交流”栏目下设“厅长信箱”“意见征集”“献言献策”“政务咨询”4个子栏目,专人负责收集受理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咨询事项,并妥善作出答复。

  精准的政策投送、精细的服务举措,为经营主体尽享政策红利带来极大助力。据统计,在用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方面,去年1月至11月,全省减税136.6亿元,惠及纳税人超110万户;为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28.5亿元,惠及纳税人近10万户;落实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方面,全省减税1.8亿元,惠及纳税人超10万户。

  落实政策的同时,省财政厅还实施了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组织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并结合政策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包括征收部门、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政策依据和立项级次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定期公布,便于企业清晰了解。目前,我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共30项,全部为国家设立项目。

  (辽宁日报记者 唐佳丽)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石兰兰)
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减税166.9亿元 辽宁超百万户纳税人尽享政策红利

2024年01月22日 09:41   来源:辽宁日报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在我省经营主体中占有较高比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1月19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去年,省财政厅会同我省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减税降费支持政策的积极作用,前11个月,为全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税费166.9亿元。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用的税费优惠政策具有分档分类、政策周期长、覆盖税种多的特点。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帮助他们全面理解掌握、用足用好现行税费优惠政策,去年,省财政厅对政策进行梳理,编写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导手册》,供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费查阅使用。

  同时,省财政厅在门户网站设立“营商环境建设”栏目,下设“减税降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投诉举报渠道”等子栏目,及时发布国家和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并在“互动交流”栏目下设“厅长信箱”“意见征集”“献言献策”“政务咨询”4个子栏目,专人负责收集受理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咨询事项,并妥善作出答复。

  精准的政策投送、精细的服务举措,为经营主体尽享政策红利带来极大助力。据统计,在用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方面,去年1月至11月,全省减税136.6亿元,惠及纳税人超110万户;为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28.5亿元,惠及纳税人近10万户;落实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方面,全省减税1.8亿元,惠及纳税人超10万户。

  落实政策的同时,省财政厅还实施了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组织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并结合政策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包括征收部门、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政策依据和立项级次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定期公布,便于企业清晰了解。目前,我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共30项,全部为国家设立项目。

  (辽宁日报记者 唐佳丽)

(责任编辑:石兰兰)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