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保障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区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基本民生兜底保障职责,全力以赴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
据统计,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区纳入保障和监测的低收入人口为61.79万人。对此,自治区财政厅积极安排部署2024年元旦春节社会救助帮扶工作,拓展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因遭遇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系的困难群众主动予以帮扶救助。同时,对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按“单人户”纳入低保,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并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取暖救助、价格临时补贴等救助政策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目前我区已提前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8.57亿元,统筹用于全区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区还按照城乡每人100元至200元不等标准,提前发放取暖补贴6361.11万元,直接惠及困难群众44万余人。提前下达的还有1.57亿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和1.8亿元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全部用于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以及近20万名残疾人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间开展的“送温暖献爱心大行动”先后安排1300余万元春节慰问经费,确保各类困难群众和职工温暖过冬、祥和过节。
同时,自治区财政提高城乡低保、孤儿养育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并将其纳入2024年民生实事。城市低保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690元,农村低保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510元。孤儿机构养育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1600元,社会散居和事实无人抚养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20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至11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130元。此外,我区还提前足额发放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低保、特困供养等困难群众60元饺子费,并督导各市、县(区)完善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应急预案,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情况,优化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