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鼓励居家适老化改造 以资金支持示范项目

2024-04-16 09: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记者15日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北京出台《关于加强设计服务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和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鼓励居家适老化改造,同时对符合要求的示范项目给予投资补助。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北京市60周岁及以上常住人口494.8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22.6%,居家养老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

  当前,居家适老化改造存在巨大需求,而高质量设计服务供给仍不足。为此,北京将支持建设高品质的适老化改造示范项目。方案明确,支持街道乡镇利用现有服务空间或其他有条件场所,建设高标准适老化改造公共样板间,方便老年人就近体验。样板间同步提供家政便民等嵌入式公共服务,提升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70%给予投资补助。

  适老化改造产业链长、覆盖面广,涉及入户评估、方案设计、家装改造、产品消费、装备租赁、以旧换新等环节,也可进一步延伸到家政养老、智能装备、适老金融等产业领域。方案鼓励企业提供老物件寄存及以旧换新等服务。支持企业拓展以旧换新平台功能,为老年人家庭在适老化改造期间提供家电、家具等老物件短暂寄存、回收、处理、换新等全流程服务。

  方案还提出,鼓励适老化改造行业领先院校、机构、企业等产学研主体联合成立产业发展联盟,高标准开展设计方案指导、产业链条整合、技术创新研发、科普宣传、人才培养等工作。支持联盟企业积极结合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推出适合不同家庭和住房类型的家居改善整体方案,提供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

  此外,方案提出,支持养老服务企业使用创新型、智能型适老化产品和设备。对于企业购置适老化设备并签订贷款合同、投资额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可按照2.5%给予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贷款实际利率低于2.5%的按实际利率贴息。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杨淼)
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北京鼓励居家适老化改造 以资金支持示范项目

2024年04月16日 09: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记者15日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北京出台《关于加强设计服务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和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鼓励居家适老化改造,同时对符合要求的示范项目给予投资补助。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北京市60周岁及以上常住人口494.8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22.6%,居家养老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

  当前,居家适老化改造存在巨大需求,而高质量设计服务供给仍不足。为此,北京将支持建设高品质的适老化改造示范项目。方案明确,支持街道乡镇利用现有服务空间或其他有条件场所,建设高标准适老化改造公共样板间,方便老年人就近体验。样板间同步提供家政便民等嵌入式公共服务,提升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70%给予投资补助。

  适老化改造产业链长、覆盖面广,涉及入户评估、方案设计、家装改造、产品消费、装备租赁、以旧换新等环节,也可进一步延伸到家政养老、智能装备、适老金融等产业领域。方案鼓励企业提供老物件寄存及以旧换新等服务。支持企业拓展以旧换新平台功能,为老年人家庭在适老化改造期间提供家电、家具等老物件短暂寄存、回收、处理、换新等全流程服务。

  方案还提出,鼓励适老化改造行业领先院校、机构、企业等产学研主体联合成立产业发展联盟,高标准开展设计方案指导、产业链条整合、技术创新研发、科普宣传、人才培养等工作。支持联盟企业积极结合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推出适合不同家庭和住房类型的家居改善整体方案,提供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

  此外,方案提出,支持养老服务企业使用创新型、智能型适老化产品和设备。对于企业购置适老化设备并签订贷款合同、投资额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可按照2.5%给予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贷款实际利率低于2.5%的按实际利率贴息。

(责任编辑:杨淼)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