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肖丽琼
通讯员 汪琦
招投标项目已公示中标候选人,但被投诉标书中违规暗标字号。监管部门在一周内完成纠错,促使项目招投标快速重启,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11月4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今年上半年湖北启动深化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在全国首创工程建设招投标评标环节快速纠错机制。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00多个项目实现评标环节快速纠错,纠纷处理时间平均减少30天。
今年9月23日,武汉东湖高新区政务和大数据局接到招标人投诉,称某桥梁工程EPC项目监理招投标中,第一名中标候选企业的标书中暗标字号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请求依法责令评标委员会予以改正。该局迅速调查核实,认定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存在“应否决而未否决”问题,随即启动评标错误快速纠正程序。9月26日,该局约谈评标委员会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9月27日,协助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完成快速纠错工作。9月29日,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撤回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公示。随后原评标委员会对原评标结果进行核查,并迅速纠正。最终,北京某监理有限公司以152.8832万元的价格中标该项目。
“纠错是为重点项目拧紧‘安全阀’,快速是为招投标拉满‘进度条’。”省发展改革委交易监督检查处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相关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核程序,招标人发现评标报告存在错误的,有权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纠正。实际操作中,少数招标人不履行评标报告审查主体责任,致使招投标活动产生不公平和矛盾纠纷,部分重点项目进度受到较大影响。我省针对上述情况,探索快速纠错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因招标人当“甩手掌柜”、置身事外、不作为、乱作为,从而延长项目招标周期的问题。
据介绍,在各地探索快速纠错机制的实践基础上,今年10月中旬,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进一步把这一机制固化下来,印发《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评标评审错误快速纠正工作办法(试行)》。此举将进一步快速减少项目招投标矛盾争议,提高项目绩效,促进项目尽快落地,让群众早受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