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马晴茹)电动自行车安全关系民生、关乎千家万户。起点新闻·西部网记者从今天(11月6日)召开的陕西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中省部署全链条整治行动以来,省消防救援总队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各环节安全水平。整治至今,陕西省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79起,同比下降50.3%,未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冯永刚说,整治期间,省消防救援总队坚持源头发力,解决停放充电难题,指导各地明确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建规划要求;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2024年度省级重点民生实事清单,明确陕西既有小区充电接口与电动自行车按1:3配建,摸排全省19936个小区,增设充电接口15万余个。
同时,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的通知》,完成接电容量8557千瓦,服务小区647个,覆盖用户17.7万户,节省用户办电成本194万余元;出台《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推动既有小区充电价格执行居民用电标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减收充电设施建设方场地租赁费、降低收入分成,最大限度让利于压降充电服务费。
开展打击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集中攻坚行动,发布《关于公开征集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经营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检查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销售企业5597家次,立案查办违法案件186件,查扣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373辆,罚没75.28万元,有效净化市场、整治非法改装乱象。
在强化技防措施,防范进楼入户风险方面,推动全省住宅小区加装楼宇电梯智阻系统4.1万套,遏制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现象;强化老旧电池管理,推动以旧换新废弃消费品和电动自行车进入正规拆解处理程序;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老旧蓄电池健康评估指引,指导销售网点免费为群众提供健康评估服务。
此外,还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全力压降存量风险。出台陕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办法,明确最高500元国债补贴标准,引导群众及时淘汰更换超标、使用年限高的电动自行车,消除存量隐患。
冯永刚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将于12月底结束,到期后将不能再享受国债补贴;陕西省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将于2025年6月底届满,此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呼吁广大群众根据实际及时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提升所使用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