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康美镇原党委书记受贿180万 一审被判12年

2012年07月11日 07:39   来源:东南网   

  关照经营,为企业购买土地开绿灯,笑纳村书记、中学校长贿款等,近日,南安市康美镇原党委书记王某乐,被控受贿达185.4万元,被晋江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昨日记者获悉,王某乐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向泉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4年时间受贿180余万

  王某乐是南安人,今年58岁,原系南安市康美镇党委书记、南安市鞋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

  因涉嫌受贿罪,他于去年9月被刑拘。一审审理查明,王某乐担任南安市康美镇党委书记、南安市鞋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利用负责该镇农业、工业、新农村建设、土地出让、土地征迁等各项工作的职务便利,于2007年春节至去年6月间,多次收受黄某宅和苏某伟等人贿赂共计185.4万元(其中,现金182.4万元,购物卡3万元)。

  案发前,王某乐曾部分退赃。案发后,王某乐及其亲属再次退赃29万元。

  晋江法院一审认为,王某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受贿行为败露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事实,是自首,予以酌情从轻处罚。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一审判决后,王某乐不服,提起上诉。

  收完贿款为企业开绿灯

  晋江法院一审统计表明,4年来,王某乐的受贿记录共计36笔。

  行贿者,多为企业经营者,目的大致相同:或希望王某乐对企业经营给予关照;或欲在康美镇辖区购买土地,希望在购买土地事宜中得到关照。据了解,2008年下半年,在得知南安检察机关将调查康美镇相关干部经济问题后,上述大部分赃款被王某乐退回行贿人。

  判决书上,第一笔受贿记录为福建省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某宅。其为取得王某乐对公司经营的关照,2007年春节期间,贿送给王某乐人民币1万元。

  2008年间,泉州某电器公司经理苏某生,拟在康美镇辖区购买土地建幼儿园营利。为在购买土地事宜上得到关照,2008年春节期间,苏某生向王某乐贿送人民币共10万元。当年七八月间,得知南安检方介入调查,王某乐将10万元退还。

  2008年春节,南安市某针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裕也贿送10万元人民币。当年8月,该笔款项被王某乐退还。去年春节,苏某裕为感谢王某乐同意其在企业用地上建廉租房,再次贿送3万元。

  此外,一些康美镇村干部也参与土地征迁。审理查明,时任康美村党支部书记的苏某,两次贿送王某乐人民币共10万元。该笔贿款被退还后,2010年又贿送王某乐1万元。

  “关照”下属再收受数万元

  除为企业经营、购买用地开绿灯外,法院还查明,王某乐还多次收受了下属贿款。

  2007年春节期间,康美镇福铁村党支部书记傅某炎,为感谢王某乐对其工作的支持,贿送2万元。2008年,该笔款项被退回。去年春节期间,傅某炎又贿送价值1万元的购物卡。2009年和2010年春节期间,王某乐先后两次收受康美镇梅元村党支部书记苏某丹和村长苏某某贿送的共计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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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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