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镇党委书记带头私分数十万公款获刑5年

2012年12月07日 16:36   来源:四川新闻网   黄强

  自贡某镇4工作人员私分公款被判刑 主犯系镇党委书记

  近日,大安区法院对区检察院侦查终结、提起公诉的一起四名乡镇工作人员贪污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宣判。分别以贪污罪判处陈川东有期徒刑五年;判处兰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钟安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判处周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陈川东在担任大安区某镇党委书记期间,多次向担任财政所出纳的钟安强处借支工作经费,借支数额由钟安强记录保存。陈川东在每隔一定时间后,邀约担任镇长的兰平、担任财政所会计的周华,同钟安强一道,对在钟安强处的金额进行对账,在确定金额后,陈位侪川东当场销毁钟安强借支记录并自行或安排他人找报销票据,由会计周华入账,冲平借支金额。若找的报销票据与实际金额不符的,剩余部分滚动到下次进行冲抵。经查实,在陈川东的安排下,共虚列支出款项票据70余万元,冲抵账目。其中20万元,被该四人私分贪污。

  2010年初,兰平刚到三多寨工作时,陈川东在自己的办公室,以辛苦费为由,分给兰平2万元,自己所得2万元。事后,陈川东告知兰平,该笔款项已找票冲抵。二人将赃款均用于个人消费。

  2010年3、4月份,陈川东在自己的办公室告知兰平所借的经费还剩2万元,并分给兰平1万元,自己所得1万元。二人将赃款均用于个人消费。

  2010年底的时候,陈川东邀约兰平、钟安强、周华到其办公室,告知三人在财政所借支的钱,还剩10万元,每人都考虑一部分金额。随即,分给钟安强、周华各2万元;分给兰平3万元,自己所得3万元。后以在自贡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虚开的三多寨城乡环境整治和古城墙维修工程共22万余元发票冲平账目。该笔赃款四人均用于个人消费。

  2011年8月份的时候,陈川东以争取扶贫连片开发项目名义在镇财政所借支的钱还有部分结余,便分给兰平5000元,自己所得5000元。该笔赃款二人均用于个人消费。

  2011年9月份,陈川东、兰平调离镇政府之前,陈川东安排钟安强在镇财政所提款3万元到其办公室,分给兰平、钟安强各1万元,自己所得1万元。后以公务员培训费用和接待票据予以冲抵。该笔赃款三人均用于个人消费。

  综上,陈川东贪污数额为20万元,个人实得7.5万元;兰平贪污数额为20万元,个人实得7.5万元;钟安强贪污数额为13万元,个人实得3万元;周华贪污数额为10万元,个人实得2万元。案发后陈川东退赃3万元;兰平退赃7.5万元;钟安强退赃1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川东、兰平、钟安强、周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公共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陈川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兰平、钟安强、周华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陈川东、兰平、钟安强在检察机关立案前接受调查期间,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视为自动投案。陈川东和兰平先后提供了他人涉嫌受贿的线索,经检察机关初查后,已立案侦查,具有立功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李琳姗 吴明远 记者 黄强)

更多地方人事报道请见

(责任编辑:尹彦宏)

商务进行时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