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二审判决郭铁军有期徒刑五年半。在去年广州开展“三打”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增城市卫生系统商业贿赂案10件11人,增城市卫生局原局长郭铁军被控收受下属医疗单位20名负责人的节日礼金共计近34万元。
郭铁军,1965年10月生,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2年5月21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12月,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郭铁军担任增城市卫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下属医疗单位负责人刘黎彪等20人(均另案处理)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39300元,为上述人员或其亲友在岗位招录、职位轮岗、工作调动、职务升迁、工作开展等方面谋取利益。郭铁军的亲属代其退还违法所得人民币18万元。由于郭铁军系自首,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一审判决后郭铁军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其在侦查阶段被刑讯逼供及诱供,其实际收受的节日礼金远远低于原审认定的数额,请求二审重新逐一核实相关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其虽收受过节日礼金,并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过利益,其收受的节日礼金性质上不属于受贿款。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经核实相关行贿人证言无变化,郭铁军也未能明确提供任何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的具体线索或者材料,其上诉称自己原先有关受贿的有罪供述为非法证据无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鉴于原审法院经庭审质证后据以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来源合法,证据间相互印证且与本案存在关联,故二审法院对原审法院认定的本案事实予以确认。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审有期徒刑五年半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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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去年开展“三打”专项行动以来,增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共查处包括市卫生局及所属医疗单位和医疗药品器械供应单位30多家近50人,涉案金额1300多万元。(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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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