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审

2013年09月04日 14:15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内蒙古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受审

  今天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一案(本报8月4日一版曾作报道),在包头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2年期间,杨汉中利用担任满洲里市市长、市委书记、兴安盟盟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名请托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伙同其妻子、弟弟、情妇、司机等人先后4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19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037万余元、美元35万元、澳元4万元,其中索贿共计人民币1320余万元、美元15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杨汉中任兴安盟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945.6万元。

  法庭上,对于起诉书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杨汉中表示对大部分犯罪事实均认可,但对其中三起受贿事实存在异议;对于起诉书指控的滥用职权犯罪事实,杨汉中辩解称,相关事项是经过相关领导集体开会研究决定的,对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他只承担领导责任,而不是主要责任。

  法院将择日宣判。(记者其其格 范德银 通讯员王恩光 吴经军 高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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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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