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买合木提·肉孜、亚森·艾力、何立新、陈勇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吐鲁番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米力古丽·艾山(女)、何长青、郑永忠、薛东、张明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吐鲁番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任命董泽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宋学典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职务;
任命华新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祝聪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黄军琴(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章晓萍(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海日妮萨·阿斯木(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王庆波(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买买提依明·买苏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黄红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买买提阿布拉·肉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何学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明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郑广清(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康建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海沙尔·阿皮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职务;
任命郎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职务;
任命阿迪利·阿布力米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唐君(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高华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胡敏杰(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何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阿不都热西提·阿不力米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王严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茹伟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周莎莉(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杨克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范晓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高飞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徐云(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孙奉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秦胜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阿不拉江·买买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谭杜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蔡文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陈卫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任联营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
任命周敬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员;免去其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张健康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伍晓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汪新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三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吾买尔·阿不力孜、常勇、努尔斯曼古力·阿不都瓦依提(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三师分院检察员。
免去艾尔肯·阿不都卡德尔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艾尼娃·克里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哈密地区检察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景立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周立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沈真(女)、李占华(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三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吴怡菲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六师分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