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汪建设受贿案作出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1987年至2012年间,汪建设利用其先后担任黟县城建局局长、休宁县委书记、黄山市屯溪区委书记、黄山市委常委及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毕某等56人人民币506.3317万元、美元1.31万元、欧元0.5万元、港币1.655万元。案发后,汪建设向检察机关退缴赃款人民币215万元及位于上海市宝山区中环国际公寓住房一套。(记者郭耀华通讯员王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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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