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委原书记黄志光在穗受审 涉嫌受贿550多万元

2013年11月12日 09:08   来源:羊城晚报   

黄志光(资料图)

汕头市委原书记黄志光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受审

  下属“进贡”17斤冬虫草  

  作为广东近年查办的为数不多的地级市原“一把手”贪腐案,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汕头市委原书记黄志光违纪案,随着11日上午在广州市中院的公开开庭审理,再度引人注目。

  根据指控,黄志光在担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汕头市长、汕头市委书记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550多万元,为公司老板、“拜把兄弟”及其下属在工程承包、项目投标、职务升迁上谋取利益。另外,他还被控非法持有枪支罪。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马伟锋

  从工人做起的正厅干部

  黄志光1954年出生于深圳罗湖一带,广东海丰人。1971年正式参加工作,从最底层的工人做起,仕途一路顺畅,最终官至正厅级。

  1971年参加工作后,黄志光在广东省宝安县装卸运输公司、盐田7501国防工程指挥部先后当过工人、政工员、政工组副组长,后来逐步在宝安县装卸运输公司、深圳深港汽车运输公司等公司担任领导职务。

  1991年10月,时逢他参加工作20周年,这年他正式步入政坛,担任深圳市运输局副局长,此后升任深圳宝安区委副书记、区委书记。2003年5月调任汕头,先后任汕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

  耐人寻味的是,黄志光与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曾有过多次“亲密接触”。据当地媒体报道,2008年5月,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率党政考察团赴汕头访问考察,与汕头市委书记黄志光率领的党政班子举行了座谈。罗荫国介绍来意时表示,这是对2007年黄志光率领的党政考察团到访茂名的回访。

  2010年5月后,黄志光调任深圳,任深圳市政协副主席。

  老子受贿给儿子买别墅

  调任深圳不到一年,2011年2月25日,广东省纪委发布的一则消息,让这位正厅级干部的仕途折戟沉沙。消息称,黄志光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公安机关的资料显示,黄志光涉嫌受贿与其子不无关系。

  上世纪70年代,黄志光在装卸运输公司工作时,认识了在深圳某部队连队做文书的潮汕老乡黄顺丰。据黄志光交代,后来其母亲认黄顺丰做干儿子,两人相当于结拜兄弟。

  黄顺丰曾供述,约在2007年,黄志光多次在他面前提到,想给儿子买套新房。后来黄顺丰帮忙物色了一套价值990多万元的怡景花园别墅。黄顺丰趁买房之机给了黄志光120万元。

  老板帮其捐给寺庙100万

  2006年,黄志光的母亲去世,老家海丰县的鸡鸣寺欲给其母连续做三年法事,黄志光与住持相识并熟悉。一次做完法事后,住持称寺里欲修建一座大佛,资金缺口很大,希望黄志光帮忙请些老板赞助。

  数月后,黄志光和深圳市金光华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亚鹤提起,家乡寺庙修大佛缺资金,希望得到李的支持。李亚鹤当场称打算捐200万元,其中100万元可以黄志光的名义捐出。后来,黄志光以儿子之名把这笔钱捐给了鸡鸣寺。

  随后,在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津片区的招标项目中,李亚鹤的深圳金光华实业集团在黄志光的帮助下一举中标。

  收受价值33万的罗汉床

  担任深圳宝安区长期间,黄志光认识了潮汕籍的深圳友和集团公司董事长詹某某。

  检方指控,2002年至2010年间,黄志光在担任宝安区委书记、汕头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多次收受詹某某给予的玉石摆件26件,维腊木插画桶一个。詹某某还送给黄志光一张价值33万元的香枝木罗汉床。

  据指控,黄志光为詹某某亲戚黄某某的职务调动、詹某某在汕头市南澳县投资以及詹某某投资的香港潮声卫视在汕头设立记者站等事项提供帮助。

  另据指控,2008年至2010年间,黄志光在任汕头市委书记期间,先后两次收受汕头市委副秘书长吴某某给予的价值人民币58.2万元的冬虫夏草17斤。

  曾称“要清清白白做官”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黄志光之前曾多次在公开场合向下属强调要严守党纪、管好配偶和子女。

  其中,在2006年12月,在中共汕头市九届一次全会上,当选为市委书记的黄志光发表了讲话,提到要“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严守党的纪律,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在用人方面,公道正派,在干事中考察、识别、培养、使用干部。

    检方指控

  涉受贿500余万元

  根据指控,黄志光涉嫌受贿,全部案发于其任深圳宝安区委书记、汕头市长、汕头市委书记期间。

  ●1999年至2001年间,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期间,多次收受深圳市宝安区农业局局长、深圳市宝安区光明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委书记刘某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35万元,为刘某某职务升迁提供帮助。

  ●2001年至2002年间,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期间,两次收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副局长郑某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40万元、港币2万元,为其职务升迁提供帮助。

  ●2002年至2003年间,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期间,为“义兄”黄顺丰及姚某某取得宝安区光明街道工程提供帮助。2005年至2006年间,任汕头市长、市委书记期间,为黄顺丰请托的曾某某、徐某某职务升迁提供帮助。2007年11月间,任汕头市委书记期间,收受黄顺丰给予的人民币120万元。2008年至2010年间,任汕头市委书记期间,为黄顺丰持股的汕头保税区海伟酒类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业务开展提供帮助。

  ●2008年至2010年间,任汕头市委书记期间,两次收受汕头市委副秘书长吴某某给予的价值人民币58.2万元的冬虫夏草17斤。

  ●2008年9月间,任汕头市委书记期间,收受深圳市金光华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亚鹤(另案处理)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00万元,并以其子的名义捐赠给海丰县莲花山鸡鸣寺,为深圳市金光华实业集团公司参加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津片区项目提供帮助。

  ●2002年至2010年间,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汕头市长、汕头市委书记期间,多次收受深圳市友和集团公司董事长詹某某给予的玉石摆件26件(鉴定价人民币169.45万元),香枝木罗汉床一张(鉴定价人民币33万元),维腊木插画桶一个(鉴定价人民币4000元),为詹某某亲戚黄某某职务调动、詹某某在汕头市南澳县投资以及詹某某投资的香港潮声卫视在汕头市设立记者站等事项提供帮助。

  涉嫌非法持有枪支

  检察机关指控,1985年至1990年间,黄志光分别购买了制式猎枪及气枪各一支,并办理了枪证。但持证到期后仍非法持有,并将其藏于住处。1995年至2002年间,黄志光非法取得制式猎枪5支,没有办理枪证,一直非法持有并藏于深圳住处。

  2011年4月,广东省检察院查获上述枪支并扣押。公诉机关认为,黄志光非法持枪,情节严重,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头发已花白 条理仍清晰

  11日上午10时整,褪去权力光环后的黄志光坐到了被告席上,与以往照片中不同的是,他的头发已花白。

  对于受贿罪和非法持枪罪的指控,黄志光回应称,对罪名没有异议,但对一些指控表示异议。尤其是黄顺丰帮买房一事,他表示事后归还了110万港元。

  对于非法持枪的指控,黄志光辩解说,指控中的两支枪属于枪证过期,另外5支是其在深圳任区委书记时公安局的人给他试用的,后来调入汕头,因工作忙,没来得及归还。

  由于曾长期担任领导职务,黄志光在法庭上的陈述条理清晰。比如在谈及黄顺丰花120万元帮其买别墅一事时,他称自己一直都表示这是借款,但最终在起诉书上没呈现出来,为此他在法庭上用“出现了不和谐的因素”,隐晦地表达了对办案机关的看法。

  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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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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