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亳州11月20日综合报道 2013年11月19日,安徽亳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鉴于贾臻同志已辞去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亳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晓东代理院长。
鉴于李德文同志已辞去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亳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耿标代理检察长。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会议免去:赵震的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决定任命李军为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戴力为亳州市水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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