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泰州12月9日综合报道 江苏泰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12月6日决定,陈明冠为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陈明冠此前担任靖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陈明冠简历
陈明冠,男,1964年1月生,江苏泰州人,198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1年至1983年就读于常州化工学校化工机械专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经济师。
198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
1983年7月任泰县(现姜堰市)苏陈工业区办公室干事;
1984年在泰县地方工业局工作;
1988年任泰县运粮乡工业助理(期间完成南京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大专段学业);
1989年后任共青团泰县县委副书记、书记;
1994年起先后任中共泰县(姜堰市)王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中共姜堰市顾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中共姜堰市委常委、淤溪镇党委书记,中共姜堰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中共兴化市委常委、纪委书记(1996年8月至1998年12月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本科段学习);
2001年1月任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
2004年1月任中共靖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2010年10月任中共靖江市委书记;
2011年1月任中共靖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12泰州市副市长。
江苏省十届人大代表,泰州市委委员,泰州市二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