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工学院原院长曾黄麟涉嫌受贿罪案昨日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3年初,曾黄麟在担任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兼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学院基础设施、后勤服务等工程建设项目中,为承建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先后在其办公室、酒店等地点,收受1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66.5万元,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案件择日宣判。
指控:收受15人贿赂366.5万元
2013年11月14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曾黄麟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表示,依法审查查明,2007年下半年,曹某某到曾黄麟的办公室,咨询四川理工学院第二实验楼工程的竞标情况,随后,曹某某将3万元现金交给了曾黄麟,事后曹某某中标成功。
2007年至2009年,曾黄麟利用职务之便,在曹某某获得工程项目、划拨工程款、申请银行贷款及提前回购BT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感谢曾黄麟的支持,2006年至2013年,曹某某先后数次在其车上、茶坊等地点,送给曾黄麟现金共计76.5万元。
2002年至2013年间,犯罪嫌疑人曾黄麟在担任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理工学院院长期间,利用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及分管学院基建、财务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学院基础设施、后勤服务等工程建设项目中,先后收受自贡市华康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某某、自贡市个体建筑商钟某某、富顺县永强校园服务部经理蒋某某、自贡市众拓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曾某某等15人贿赂,共计366.5万元。
陈述:都是过年过节收的礼金
坐在被告席上,曾黄麟右腿时不时在发抖,回答法官问题时,声音不是很大。
曾黄麟陈述,他与妻子的年收入大约二三十万元。曾黄麟称,给他送礼的人,都是过年过节,以及在他的生日和女儿结婚时,从未在承建工程前后收受他人礼金。曾黄麟称,自己的工资和收取的礼金全部交由妻子管理,妻子分别以两人的名义存入银行。曾黄麟说,他认为相互之间礼尚往来是一种友谊,而不是一种违法行为,但目前,他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不该收受他人钱财。
当法官多次发问曾黄麟,是否对公诉方提出的指控有异议,他均表示没有异议。
昨日中午12点过,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开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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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