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8日综合报道 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李定达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定达简历
李定达,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云南腾冲人,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云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系政治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4年8月至1978年2月,云南省腾冲县第三中学教师;
1978年2月至1982年2月,云南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学习;
1982年2月至1984年8月,云南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干部;
1984年8月调云南省公安厅三处工作,历任副科长、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
1999年1月任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主持工作);
1999年10月任云南省委政法委秘书长(副厅级);
2002年12月任云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
2008年9月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常务副检察长;
2013年5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2014.01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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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