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原副市长李观来贪腐案开审 行贿百万元

2014年03月27日 09:24   来源:羊城晚报   董柳 张文

  茂名原副市长李观来涉嫌受贿、行贿案一审开庭,被控贿赂两任市委书记

  李观来“投资”百万元 “感谢”周镇宏罗荫国

  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2012年1月被中纪委证实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后,引发茂名官场震荡,26日上午,李观来被控犯受贿罪、行贿罪在韶关市中院一审开庭。李观来被控向周镇宏、罗荫国行贿约100万元。李观来是2009年后继杨光亮、陈亚春之后茂名市第三个被查处的原副市长。

  书记市长都曾收下“感谢费”

  韶关市检察院指控李观来共犯有两项罪名:受贿罪和行贿罪。据指控,李观来在担任茂名市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茂名市茂南财富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房地产公司相关人员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元、港币60万元。李观来还被控向两任茂名市委书记周镇宏和罗荫国行贿。

  起诉书显示,李观来任茂南区区委书记期间,向时任茂名市委书记周镇宏表达想要升迁的想法,请求周镇宏关照。在2003年上半年茂名市四套班子调整时,周镇宏向省委考察组和市委主要领导推荐李观来担任茂名市副市长,约在2003年5月,李观来被提拔担任茂名市副市长。

  为了感谢周镇宏的帮助,2003年下半年,李观来在广州送给周镇宏人民币20万元。2005年春节前后,李观来在茂名市委周镇宏的宿舍送给周镇宏人民币10万元。2007年,李观来得知周镇宏拟到省里任职的消息后,为再次表示感谢,李观来在茂名市委周镇宏的宿舍送给周镇宏人民币28万元和3万美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李观来任茂南区区委书记期间,为了得到时任茂名市市长罗荫国的支持和关照,在2000年至2003年,分别共送给罗荫国人民币4万元。李观来任茂名市副市长期间,为得到时任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的支持与关照,在2007年12月,在罗荫国办公室送给罗荫国港币1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李观来的行为应以受贿罪和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李观来:“没提出过要当市领导”

  “我认为有些是事实……”起诉书宣读后,李观来表达了他对被控犯罪事实的看法。昨天上午,从法庭后排望去,李观来白头发比较多,但气色良好,通过麦克风,回答问题的声音很洪亮。“送钱给周镇宏没有谋取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我没有提出过要当市领导……”李观来这样辩解对于他行贿周镇宏的指控。

  李观来生于广东省电白县,今年刚满60岁。李观来1971年7月参加工作,任电白县小良公社岭墟大队干部,次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小良区委副书记、区长。1990年起历任电白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茂名市南海工业区管委会书记、主任;1992年起先后任茂名市水东经济开发试验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1998年起先后任茂南区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4月起任茂名市副市长。

  2013年1月25日,因涉嫌受贿罪、行贿罪,李观来被刑事拘留。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李观来于同年2月7日被逮捕。该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于2013年8月交由韶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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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镇宏罗荫国均被判死缓

  均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今年2月28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镇宏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信阳市中院审理查明,2002年7月至2011年春节,周镇宏在担任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当选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何俊海等33人给予的钱款共折合人民币2464万余元。此外,周镇宏对折合人民币370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罗荫国原任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罗荫国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共人民币862万元、港币1318万元、美元40多万元以及丰田牌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35.5万元)、房产一套(价值人民币51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共计人民币2565万元、港币2823万元。2013年7月3日,中山市中院作出判决,判决罗荫国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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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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