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省新郑卷烟厂老厂区,原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郑建民正是发迹于此 摄/法制晚报记者 王南
据河南省高级法院2014年3月31日披露,原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郑建民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制晚报》记者获悉,郑建民被指控犯有近130项受贿事实,给郑建民行贿的多来自河南省烟草系统。郑在收钱后,主要为这些行贿者在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
据了解,烟草行业此前长期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担任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的郑建民在省内系统内部人事安排上有很大的权力。近年来,烟草行业腐败案件频发,且大多和郑建民案类似。
事件调查 获知局长获刑老同事惋惜
2014年3月30日,距离河南省烟草专卖局近40公里的新郑卷烟厂老厂区家属院内,不少退休老职工聚在一起聊天。
这个老厂区是郑建民发迹的地方,郑建民1985年起担任新郑卷烟厂厂长。他受贿获刑的事几乎所有老职工都知道,一位上世纪90年代初期在新政卷烟厂担任某科室主任的退休老干部谈到郑建民时,直言“太可惜”。
他说,郑建民任厂长期间,该厂推出的芒果烟成为名牌产品。当时河南省烟草系统都在亏损,新郑卷烟厂第一个扭亏。
另一位1984年初进入新郑卷烟厂工作的老职工告诉记者,郑建民担任厂长期间,是新郑卷烟厂发展最好的时候。“那时候能休个周末都很难,最长的一次一个月都没有休息。”
还有一位老职工告诉记者:“‘玉溪’好不好?那时候玉溪烟厂的人是来我们车间考察学习的。”
商丘原局长自杀前郑建民已“消失”
郑建民于2000年左右被调往河南省烟草专卖局任副局长,并于2003年年底正式成为该局局长。
郑建民受贿被公众知悉,是因为2012年河南省商丘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张明显跳楼自杀一事。2012年3月20日清晨,55岁的张明显从该局楼顶纵身跃下。
他自杀当天下午就传出消息,张明显自杀前一周,郑建民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此前的2月份,李中凯已被调查。
时任河南省烟草专卖局计划处处长的李中凯是郑建民“爱将”,其所在的计划处是烟草系统的强势部门,除了制定、考核全省烟草系统各项指标外,还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竣工验收及大宗物资采购。
有媒体报道称,郑建民“消失”后,多个地市烟草局官员被约谈,商丘烟草专卖局局长张明显是其中之一。
计划处长被查 郑建民受贿线索暴露
记者获悉,郑建民受贿案线索正是被检察机关在调查李中凯受贿案时挖出的,并由此牵出了涉及多个地市、涉案人员众多的河南省烟草系统窝案。
李中凯晋升于2005年,这正是郑建民授意安排的。李中凯为获提拔,多次向郑建民行贿。
河南省检察院于2012年初指定安阳市检察院办理李中凯案。此案主办人、安阳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二处的一位副处长进行调查时,挖出了郑建民的受贿线索。
记者曾到安阳市检察院试图采访这位检察官,被检方拒绝。
李中凯被调查后,感觉不妙的郑建民曾频繁向行贿人退款,总计金额达900多万元。
对于郑建民收受了哪些贿赂,目前法院方面披露的信息有限。知情人告诉记者,法院开庭审理时,公诉机关指控郑建民受贿犯罪事实多达近130项,其中,就包括收受李中凯的贿赂。此外,还包括河南省烟草专卖局购买某写字楼期间,郑建民以远低于市场价的钱款购买所涉及开发商的住房等。
该人透露,郑建民受贿总额达2900万元。但实际上,郑建民被调查时,检察机关仅掌握了其100多万元的受贿线索,其余均系郑建民主动坦白交代。
一审被判无期已属从轻处罚
郑建民受贿一案由安阳市中级法院审理。
据知情人介绍,在受审时,郑建民在进行最后陈述时表示认罪。这位曾在河南省烟草系统“呼风唤雨”的局长,在面对即将到来的判决时表示,他没有学过法律,也不懂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由于年老体衰,自己也坦白了大量犯罪事实,希望能够得到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后,最终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郑建民有坦白应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给予了从轻处罚——因受贿罪处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4年1月,河南省召开“两会”期间,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作省高院工作报告时披露,郑建民在担任新郑卷烟厂厂长、省烟草公司副总经理、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折合人民币2822.35万元,另收受美元3.58万元、欧元1.12万元,索取他人人民币65万元。
如今,郑建民已在豫东某监狱服刑。
行贿者多来自烟草系统
记者采访中获悉,除一些关联企业行贿的近千万元外,其余行贿金额多来自河南省烟草系统。郑建民在收钱后,主要为这些行贿者在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检察院关于郑建民受贿案相关信息披露中,也都曾提到,郑建民案牵出了河南省烟草系统窝串案。
河南省内媒体曾报道河南省检察院评选出的2012年十佳精品案例,就包括原河南省中烟销售总监史建超受贿案。其中提到,史建超曾向郑建民行贿60多万元,以求其在自己的职务升迁上提供帮助。上述内容,在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可查询到的关于史建超案的判决书中也有提及。
另《河南法制报》2013年5月也曾报道,李光明在竞选干部中为得到河南烟草专卖局局长郑建民的支持,先后共向郑建民行贿45万元现金和7万元购物卡。李光明案发前系河南省焦作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党组书记。
据了解,烟草行业此前长期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因此,担任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的郑建民在省内系统内部人事安排上有很大的权力,这也成为其最大的“财路”。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烟草行业腐败案件频发,且大多和郑建民案类似。
新闻链接
据新华社2011年10月报道,原广东省汕尾“最牛烟草局长”陈文铸被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开除和开除党籍的处分,在该处理决定中,陈文铸的问题被定性为“严重违纪”。据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和汕尾市纪委相关材料显示,经调查核实,陈文铸主要违纪问题中包括:任汕尾市陆丰市烟草局局长期间,未经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违规招收45人入职成为正式在编员工,其中9人与陈文铸有亲戚关系;任汕尾市烟草局局长期间,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对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人员进行提拔任用。其行为已构成违规谋取人事利益的严重错误。
专家说法 垂管垄断行业应加大公开接受监督
今天上午,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教研室主任王占阳教授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像烟草系统这种垂直管理部门,监督主要以自上而下的内部监督为主。由于中国之大、层级很多,就会存在这种监督力度自上而下逐级削减的隐患。
此外,在这一系统中,自下而上的监督难度也存在,因为往往下一级的问题会牵涉上一级,监督也就无从谈起了。
王占阳教授表示,像烟草系统这种垂管部门,比如省一级烟草局行政负责人,其任免并不是由省级人大来决定,因此难以由地方人大等机构来实施外部监督。
王占阳教授认为,要想解决这种问题,目前看主要还是推进这些垄断部门加大财务等信息公开,除了加强内部监管外,还应该更多地接受社会监督。
“这方面这三中全会中已经提到,改革需要一步步来进行。”
按照规定裁判文书应杜绝选择性公开 但郑建民判决书网上查不到 其他被告人文书仅能查2份
服刑一年多判决书未公开
2014年3月31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向媒体披露,河南省烟草系统窝串案中最受关注的原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郑建民已因受贿被判无期徒刑。
《法制晚报》记者采访获悉,如今,郑建民已在豫东某监狱服刑了13个月。安阳市中级法院披露的信息显示,郑建民受贿案所牵出的河南省烟草系统腐败窝案共38件,有43名被告人获刑。
记者了解到,河南省是全国最早宣布将三级法院判决文书上网的省份,但郑建民一案的法院判决书,至今不能在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河南高院主办的裁判文书上网网站)上查询到。
而窝案的其他被告人的判决书,除史建超、张建国外也均查询不到。
记者发现郑建民已服刑13个月 监狱否认保外就医传言
法晚记者采访获悉,郑建民受贿案,在2013年2月安阳市中级法院就已经宣判。
一审宣判后,郑建民未上诉。如今,他已在豫东某监狱服刑13个月。
2014年4月初,记者来到该监狱,但狱政科工作人员表示拒绝采访。
对于外界关于郑建民已被保外就医的传言,该监狱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郑建民目前仍在服刑,服刑犯保外就医有严格程序,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仅1年就保外就医的可能性不大。
窝串案38件43人被判刑
郑建民案发后,牵出了河南省烟草系统腐败窝串案,涉及省烟草专卖局、河南中烟及多地市烟草系统相关干部。
除郑建民外,已经被河南省法院、检察机关公开的被告人包括原河南中烟公司营销中心总监史建超、原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部经理张建国以及原河南省焦作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党组书记李光明。
其中,史建超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张建国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李光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河南省烟草系统腐败窝案因影响较大,且涉案人员众多而备受关注,但该窝串案相关审理情况已经被官方公开的信息非常有限。
2014年3月17日,安阳市中级法院院长程慎生在安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首次披露河南省烟草系统窝串案案件、判处罪犯数据。
这份工作报告第三页的“坚定不移惩治贪腐”内容中提到:审理全省烟草系统腐败窝案38件,判处罪犯43人。
郑建民案判决书至今未网上公开
河南省是全国最早将三级法院判决文书上网的省份。据河南省高院介绍,河南省在推行裁判文书公开上网这项工作上开创了全国先例。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上网公布裁判文书62万余份。
今年3月,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的全省法院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表示,全省法院进一步深化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个例,不上网的案件要经过严格审批,杜绝选择性公开,确保应上尽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也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上公布,法官或法院指定的专门人员应在文书生效后7日内提交本院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专门机构公布。
根据规定,不上网的裁判文书仅包括“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几项。
河南省高院主办有“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可查询已上网的判决书。但是,至今,记者都不能在该网站上查到郑建民案的判决书。
对此,安阳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该案裁判文书未能上网的具体情况不了解。
记者注意到,河南省烟草系统窝串案中,目前已被判刑的被告人,除史建超、张建国之外,其他人的判决书在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上也查不到。
法院回应 判决未公开各种可能都有
今天上午,就郑建民受贿案裁判文书在网上无法查询到的问题,《法制晚报》记者致电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该院宣教处工作人员表示,郑建民受贿案早在2013年就已经宣判。至于在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上查不到该判决书,工作人员表示,裁判文书是按照一定比例上网公开的。
记者问该判决书是否属于按照省法院规定不能上网公开范畴,工作人员表示“各种可能都有”。对于串案其他判决书网上也查不到的问题,工作人员称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