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杨先静因受贿1700万受审

2014年04月16日 10:08   来源:合肥在线   

  4月15日,记者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正厅级巡视员杨先静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将于4月16日上午在该院公开审理。据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杨先静利用职务之便致使国家财产损失18.9亿元人民币,并收受贿赂近1700万元。

  滥用职权使国家损失18.9亿 

  杨先静案发前已退休。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1年,被告人杨先静在担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分管全省矿产资源矿政管理工作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决定延续分立万庄铁矿探矿权、转让范桥铁矿探矿权、出让周集铁矿探矿权,导致国家财产损失人民币189158.12万元。

  记者注意到,该项罪名主要涉及延续分立万庄铁矿探矿权、违规转让范桥铁矿探矿权和违规出让周集铁矿探矿权三起犯罪事实,这三起犯罪均与安徽大昌矿业集团董事长吉某某相关。

  为了使得安徽大昌矿业集团取得探矿权,杨先静于2011年下半年,为安徽大昌矿业集团量身定做“挂牌准入条件”,使得该公司成为唯一一家符合条件的公司,并成功报名参与竞买。

  8年间收受或索取近170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1年,被告人杨先静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于2003年至2012年间,先后多次向18人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54.8186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0.2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的18起受贿中,金额最大的一笔来自吉某某。2003年至2011年间,杨先静利用其职务便利,接受吉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争取国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分立延续万庄铁矿探矿权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四次共计收受、索取吉某某人民币1001.4万元,美元0.2万元。

  退休后仍受贿30万元 

  2012年下半年,杨先静虽已离职但仍然不忘“捞钱”。他利用原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获取“好处费”。

  庐江县的丁某与唐某准备开发盛桥镇沈家桥社区村部办公楼对面地块,但因该宗土地一直未被批准为建设用地而搁置。2012年下半年,受唐某之托的杨先静向时任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主持工作的副处长吴某某打招呼,让其帮忙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最终盛桥镇安置房被纳入当年第三批次追加土地计划指标,该宗土地顺利通过审批。

  2013年初,唐某送出了30万元被杨先静悉数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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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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