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明确纪委书记排序追踪:改变的不只是排位

2014年07月03日 13:0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改变,不只是排位

  ——湖北明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领导班子中排序追踪

  ●是因为纪委书记这个职务才往前排,调整的是这个职务的位置,而不是纪委书记个人的位置

  ●纪委书记现在有位了,更要有为,因此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履职能力必须跟得上,任职门槛要提高

  ●这一制度创新之所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主要取决于党委对落实主体责任的高度重视

  走进会场后,李颂银发现写有自己名字的桌牌位置变了!作为湖北省司法厅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的他,原来在厅党委领导班子9名成员中排名最末,桌牌总是被摆在最外侧。

  而在5月初召开的这次厅党委会议上,他的桌牌被摆在了第3位,就在厅党委书记、厅长汪道胜右侧。

  这样的场景不仅仅发生在省司法厅。两个多月来,湖北省各市、县及省直部门、省属高校和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班子中的排名相继发生着变化。

  这源于湖北省委今年4月印发的一份《关于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领导班子中的排序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尽管实施只有两个多月,但《意见》改变的,已不只是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排位……

  有位——从论“资”到论“职”排位

  按照《意见》,该省各市、县及省直部门、省属高校和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中排在党委(党组)副书记之后、其他常委(党组成员)之前。

  “以前开会总是坐在两个角,不在这边就在那边,取决于出席人数是单数还是双数。”早在1987年便进入省司法厅工作的李颂银说,班子开会,有时还没轮到自己发言,时间就到了;约谈干部时,个别处长甚至还会顶一句“你又不分管我”。

  与李颂银同为52岁的刘汉诚,是省纪委派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组长、厅党组成员,他在厅党组领导班子中的排名也从第9位变成了第3位。

  “省直部门此前一般按行政职务序列排序,纪检组长往往都排在副职厅局长的后面,末位也十分常见。”刘汉诚告诉记者,即便是曾任省直机关纪工委书记的他也未能例外。

  而在各市、县,纪委书记在同级党委常委中一般按资历排序,即以进入班子时间先后为标准。

  “这种排序无形中决定了你在班子中说话的分量,尤其是多数纪检组长排名很靠后,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时很难有底气。”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说,这种边缘化的排序无形中还形成了一种不好的用人导向——纪检组长这一职位容易沦为一些干部的过渡性跳板,或者是安置性待遇,影响了其监督执纪职能的发挥。

  “在我国党政机关里,职务排名的前后与其影响力的大小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认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排名越靠后,其话语权和权威性就相对越小,其在工作中面临阻力的可能性就越大。

  多名市、县纪委书记告诉记者,各级纪委书记还担任着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的职务,但由于排名靠后的实际情况,在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中时常身处一种尴尬境地。

  这一系列现象引起了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的高度重视。

  今年年初,省委常委会在听取省纪委汇报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时,李鸿忠提出要提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地位和作用,形成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机制。

  “要研究制定增强纪委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的具体办法,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加以落实。”在湖北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上,李鸿忠在讲话中再次强调,并要求加大省直单位和市州派驻机构改革力度,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共同研究,并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同意,今年4月8日,《意见》应运而生。

  这份仅有300余字的《意见》还明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因职务调整不再担任现职后,根据新任职务按任职时间排序。

  “说白了就是论‘职’排位,是因为纪委书记这个职务才往前排,调整的是这个职务的位置,而不是你纪委书记个人的位置。”湖北省纪委副书记肖习平说,“其实质是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地位!”

  有为——把“热位子”坐得更“热”

  “最直接的变化就是说话更理直气壮了,部署工作时心里更有底气了。”李颂银告诉记者,现在自身所肩负的职责更加明确,就是要监督执纪问责。

  前不久,李颂银在审查一份该省司法系统因公出国的名单时,划去了一名涉及某在办案件的干部。“以前像类似出国这种事我根本不了解情况,但现在相关部门主动把名单送过来要我们审核。”他说。

  变化远不止这些。今年上半年,省司法厅纪委不断加大纠正“四风”工作力度,“三公”经费、发文、会议数量同比分别下降22%、11.25%和20%;厅纪委监察室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79件(含重复件),对涉及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了函询、约谈和诫勉谈话,其中函询5件,诫勉谈话2人次,做到了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和早查处。全系统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5起5人。

  “表面上是排位的调整,背后改变的是观念和地位。”排名由第7位变为第4位的黄石市财政局纪检组长刘维胜说,调整后,纪检组长开展监督工作更有主动权和权威性。

  “这次调整实际上是纪委书记归位之举,有利于种好自家的‘责任田’。”黄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丰林说,此举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党员干部的心理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大家对纪委书记承担的职责更加重视,纪检工作推进起来更有力度。

  “班子里其他同志对纪检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增强,经常主动来找我商量相关事宜。”他告诉记者,该市市长多次与他商讨如何落实政府党组的主体责任,并请他在市政府党组会上发言。

  今年上半年,黄石市纪检监察机关交出了一份合格答卷: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738件次,同比上升55.6%;初核违纪线索363件,同比增长286.2%;立案352件,同比增长262.8%;结案248件,处分248人,同比增长320.3%,其中,县处级干部11人(含正县级3人),乡科级干部62人。案件增幅、大案要案数量2项指标在全省市州保持领先。同时,市纪委、监察局先后3次对2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的通报,既对违纪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又对分管领导进行了严肃问责。

  除了排序之外,《意见》还明确要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专司其职,不参与所在地方、单位其他业务分工,也不临时主持单位工作。

  “原来分工和参与协调工作太多,我本人兼任着30多个协调小组成员,每周参加2、3次协调会议都算是少的。”省纪委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组长黄贵新告诉记者,“现在虽然只管纪检工作,但却更忙了。”

  “前一阵机关开大会通报去年内部审计情况,我们对发现存在违规资金的问题直接点到了相关处室和个人,这在以前很少见。”他说,被点名的处长一晚上没睡,连夜写出检查材料,第二天就将违规发放资金退缴到位。

  黄贵新坦言,位置靠前了,也对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感觉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对自身要求也必须更加严格,只有这样才能管好别人。”

  7月1日下午,湖北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议题之一便是审议《关于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纪委书记和省直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向省纪委监察厅述职述廉的暂行办法》。

  “排名靠前了,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监督考核自然要相应加强。”肖习平告诉记者,5月30日,省纪委刚刚印发了《关于省纪委监察厅领导班子成员约谈市(州)纪委监察局、省直派驻(出)机构负责人的实施办法》。

  “纪委书记现在有位了,更要有为。”侯长安说,因此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履职能力必须跟得上,任职门槛要提高,这在客观上有利于优化纪检监察领导干部队伍。

  有威——以改革增强反腐战斗力

  要更好发挥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必须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业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一大共识。

  “这次调整从政策层面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排序和分工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切实增强了纪委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侯长安说,这是湖北对改革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出的一次积极尝试。

  同时,湖北此次创新之举,无疑为该省各级纪委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提供了重要保障。

  杨伟东认为,通过前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排序增强其权威性,以及明确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不仅能让其集中精力专司其职,履行好监督责任,也向社会传递了反腐败还要持续加力的信心和决心。

  “如果党委书记不重视,排位再靠前也没用。”陈丰林说,这一制度创新之所以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效果,主要取决于当前各级党委对落实主体责任的高度重视。

  “正是在当前落实‘两个责任’的大环境下,各级党委和党员干部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更加清醒,所以这项制度安排获得了广泛的支持。”黄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焕明说。

  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必须相互协调、共同促进。

  “纪委的权威性越强,监督责任就落实得越好,党委抓主体责任也就越有力、效果越好。”黄石市委书记周先旺告诉记者,这次改革的导向作用很明显,就是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常抓不懈。

  “位子变热了,绝不能把这个热位子坐冷。”对于李颂银在调整前后履职方面的变化,汪道胜表示十分满意,“对各级党委而言,也应当乘势而上、顺势而为,最大限度地释放这一改革举措的能量。”(记者 史文杰 王少伟 金颂)

  ●链接: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强调——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委员会一样都是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它的产生就决定了它本身的重要地位和权威。纪委承担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责。履行好这一职责,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就要研究制定增强纪委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的具体办法。如,提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地位和作用应作出一种制度安排,只要是担任这一职务,就不能按资历先后、年限长短在党委(党组)中来排位,要围绕有利于形成党风廉政建设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机制,有利于反腐败协调小组发挥作用来提高他们的地位,研究制定有利于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体制机制,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对独立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能再参与派驻单位和部门的业务分工。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要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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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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