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8日综合报道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原主任、党组书记徐励明(正厅级)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徐励明简历
徐励明,男,汉族,1954年7月生,广东三水人,197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0月参加工作,广西大学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2.10—1972.12 广西梧州市郊区插队知青
1972.12—1975.06 解放军00235部队战士
1975.06—1986.08 广西梧州市法院法警、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其间:1984.09—1986.08 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党政管理干部专修科业余学习、大专学历)
1986.08—1990.09 广西梧州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副庭长
1990.09—1993.04 广西梧州市蝶山区法院院长、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其间:1988.09—1991.07 在全国法院干部业余大学法律专业学习、大专学历)
1993.04—1995.09 广西梧州市蝶山区党委副书记、区长
1995.09—2000.07 广西梧州市副市长(其间:1994.09—1996.06 在广西大学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1999.05—1999.11 挂任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0.07—2002.10 广西贺州地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2002.10—2002.10 广西贺州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2.10—2008.10 广西贺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8.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主任、党组书记
2014年5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