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湖北广东之后 兰州市委明确纪委书记排序列党委副书记之后

2014年08月08日 17:25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8日综合报道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兰州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能力。《意见》明确规定县区纪委书记、市直派驻纪检组长职务排名,不论资历先后,均列党委(党组)副书记之后、其他常委(党组成员)之前。

  《意见》明确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六项措施。一是各级党委(党组)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当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二是把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党委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都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政策措施,切实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四是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查处大案要案协调领导小组的牵头组织作用,落实《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五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机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六是实行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委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加大整改问责力度,注重结果运用。

  《意见》明确了从四个方面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主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各部门、各单位的纪检组长、纪委(纪工委)书记不再承担其他业务工作,不再参与本单位目标考核排名,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检查的重心从配合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移到对监督对象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加大执纪问责的力度。要围绕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的落实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四风”,对顶风违纪的要严厉查处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四是各级纪委委员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更好地发挥作用。

  《意见》明确了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五项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排名。认真落实“县区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的,其常委职务排序列同级党委副书记之后,其他常委之前”的规定,明确派驻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中的职务排序列党政正职之后,部门党组(党委)设副书记的列副书记之后。二是规范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名和考察。对县(区)纪委常委和监察局局长、副局长的提名和任免,县(区)党委必须事先书面征得市纪委、监察局同意,市纪委、监察局组织考察,提出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三是规范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派驻机构的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由市纪委、监察局提出人选。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考察后,按程序报市委任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由市纪委、监察局考察,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市纪委、监察局任免。四是加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交流力度。县区纪委书记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任职满5年的,必须交流。派驻市直部门的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在同一班子任职满5年的,必须交流。纪检监察机关的其他干部,在同一岗位满5年的,也要交流或内部轮岗。五是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经费和装备设施保障有关规定。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市委相关规定,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经费和办公办案装备。重点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用房建设,尽快按照省纪委标准建成市纪委办案专用场所。

  《意见》明确了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市纪委向市直部门综合派出纪工委制度。按照“点派驻、面派出、全覆盖”的原则,在市直部门单位综合派出纪工委,受市纪委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履行市纪委所赋予的职责权限。派出纪工委主要履行监督检查、信访调查、督促指导等职责,列席所管部门重要会议,参与重大事项监督,同时承担市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二是建立市纪委班子成员分工联系县区和市直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制度,强化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派驻机构要向派出机关负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强化对驻在部门的监督。三是进一步完善“三述”制度。强化县区纪委书记、市直部门单位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述作风,加强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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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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