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蚌埠8月14日综合报道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经查,刘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利巨大;接受他人礼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刘亚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纪违法,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中共安徽省纪委、安徽省监察厅研究并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刘亚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刘亚简历
刘亚,男,1962年10月出生,汉族,安徽濉溪人,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毕业。
历任濉溪县柳孜中学教师,百善区纪检组纪检员(1986年7月至1988年7月在安徽大学经济系学习),濉溪县濉溪镇经委主任、副镇长,古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濉溪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濉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6年4月任濉溪县政府副县长兼濉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7年1月任淮北市烈山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9年2月任淮北市烈山区区委书记、区长,
2000年1月任淮北市烈山区区委书记,
2001年5月任淮北市委委员,烈山区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
2004年2月任蚌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3年6月不再担任蚌埠市副市长。
相关:安徽近期党政领导干部任免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