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经依法指定管辖,近日已由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柏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柏槐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陈柏槐利用其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柏槐简历
陈柏槐,男,1950年8月出生,汉族,湖北武汉人,197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11月参加工作,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华中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区域经济学专业毕业。
1971.11—1974.09 新洲县旧街区农业技术员;
1974.09—1976.09 黄冈地区农业学校学习;
1976.09—1978.10 黄冈地区革委会农办干部;
1978.10—1982.09 湖北省委农办干部;
1982.09—1985.07 华中农学院农经系农业经济管理学专业学习;
1985.07—1987.05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干部;
1987.05—1991.02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副处长;
1991.02—1995.03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处长;
1995.03—1997.06 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
1997.06—2000.11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其间:1997.09—1999.01华中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区域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0.11—2002.05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参事室主任;
2002.05—2003.01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农业厅党组书记,省政府参事室主任;
2003.01—2003.02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农业厅厅长、党组书记,省政府参事室主任;
2003.02 湖北省农业厅厅长、党组书记(其间:2005.10—2006.01中央党校第45期进修二班学习);
2009年1月—2013年1月 湖北省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
2013年11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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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