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国,男,汉族,1955年4月生,河北昌黎人,1975年9月入党,1976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现任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政法委委员,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纪委书记、督察长。
1976.12-1983.09 河北省昌黎县槐李庄公社党委副书记、书记
1983.09-1985.08 河北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5.08-1986.01 河北省昌黎县刘台庄工委副书记、书记
1986.01-1986.07 河北省昌黎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86.07-1987.04 河北省昌黎县委副书记
1987.04-1991.05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1.05-1992.05 河北省秦皇岛市委秘书长
1992.05-1992.07 河北省秦皇岛市公安局局长
1992.07-1993.04 河北省秦皇岛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1993.04-1994.11 河北省秦皇岛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1994.11-1995.07 河北省秦皇岛市委常委、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1994.09-1995.07 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5.07-2001.11 河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其间:1996.08-1998.12 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11-2001.12 河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
2001.12-2002.12 河北省委政法委书记
2002.12-2005.03 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5.03-2009.08 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
2009.08-2014.01 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纪委书记、督察长
2014.01-2014.02 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纪委书记、督察长
2014.02-2014.10 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纪委书记、督察长(2014.07 任中央政法委委员)
2014.10- 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政法委委员,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纪委书记、督察长
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2014年10月,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选举刘金国为中央纪委常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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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国当选中纪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