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地市纪委副书记管理权限的通知》,明确提出把地市纪委副书记列入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范围,切实贯彻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精神,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通知》指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地市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同意,决定对地市纪委副书记管理权限调整为地市纪委副书记列入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范围,其提名和考察由自治区纪委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进行。自治区党委授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地市纪委副书记的任免予以批复。(西藏自治区纪委)
(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