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昆明12月2日综合报道 据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大理州农科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苏在任永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期间,抓工作落实不力,工作失职。经大理州纪委审议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苏党内警告处分。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李新奇在组织考察期间,未如实向组织报告自己真实的出生日期,隐瞒真实年龄。经大理州纪委审议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新奇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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