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2月9日电(记者徐海涛、刘美子)安徽省六安市原副市长权俊良滥用职权、受贿案,9日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4个月,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权俊良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据宿州检察机关指控和法院认定:权俊良在担任霍邱县县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在处置霍邱县范桥铁矿探矿权转让过程中,非法干预范桥铁矿转让价格评估,导致评估价格由6.2亿余元(后经安徽省价格认证中心再次评估为8.1亿余元)降至2.89亿余元,并违规决定将该铁矿探矿权转让给首矿大昌公司,给国家造成了5.2亿余元的经济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犯罪。
此外,权俊良在2003年至2012年间,利用担任霍邱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报批、企业奖励、道路修建、职务升迁、干部调整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吉立昌等二十六人贿赂,共计人民币近140万元、美元2000元、欧元2000元、购物卡3.8万元和北京海淀区价值人民币204.5万元的房产一套(未遂),钱物总计为人民币360万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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