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扬州12月15日综合报道 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近日,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对扬州市环保局原局长、党组副书记金秋芬(正处级)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1998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金秋芬在担任扬州市郊区双桥乡党委书记,原维扬区区委常委、副区长,扬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及局长、党组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或收受贿赂并为他人谋利;利用担任扬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以虚报开支等手段,侵吞公共财物。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金秋芬简历
金秋芬,女,1962年出生,江苏省江阴市人。曾任共青团扬州市郊区委员会秘书、书记,扬州市郊区双桥乡副书记、乡长、书记,维扬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2007年起任扬州市环保局局长。
2014年6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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