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对外部微博“中国独家报道”消息,从河北衡水市中院获悉,河北省冀州市纪委原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利国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日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张利国违法所得人民币127.65万元被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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