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察机关依法对连子恒、徐双永、孟钢立案侦查

2014年12月23日 16:16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日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连子恒(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依法指定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管辖,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日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西宁市青藏铁路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徐双永(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依法指定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管辖,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日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新乡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孟钢(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依法指定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管辖,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连子恒简历  

  连子恒,男,汉族,1951年7月生,河南禹州人,197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企业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文化程度。 

  1972.07——1972.12,河南省禹县城关镇办事员; 

  1972.12——1981.05,河南省禹县县委组织部干事;

  1981.05——1981.08,河南省禹县褚河公社党委第一副书记;

  1981.08——1984.11,河南省禹县褚河公社党委书记;

  1984.11——1986.11,许昌地委党校大专班学习;

  1986.11——1988.07,河南省禹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1988.07——1991.07,河南省禹州市委副书记、市长(1988.09—1991.07在省委党校政治管理专业函授班学习);

  1991.07——1995.02,河南省许昌县委书记;

  1995.02——1997.11,河南省商丘地区行署副专员;

  1997.11——1998.05,河南省商丘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1996.12—1998.11参加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1998.05——1999.03,河南省商丘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9.03——2001.01,河南省商丘市委副书记;

  2001.01——2001.04,河南省三门峡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1.04——2004.02,河南省三门峡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2——2008.01,河南省三门峡市委书记;

  2008.01——2008.0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中共三门峡市委书记;

  2008.03——2011.09,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11.09——2013.01,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中共十七大代表

  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中共河南省第八届委员会委员;

  河南省第七届、九届、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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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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