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许兆君任伊春市市长、市委书记及鸡西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规为亲属谋取私利;大额财产来源不明;与他人通奸;非法持有枪支。
许兆君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大额财产来源不明及非法持有枪支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许兆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许兆君,男,汉族,1955年9月生,黑龙江双城人。1973年4月参加工作,197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黑龙江大学哲学硕士,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1973.04-1975.12双城林场知青,团支部书记
1975.12-1977.03省测绘局地形大队工人,团支部书记
1977.03-1980.03黑龙江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生
1980.03-1980.06黑龙江大学哲学系教师兼78级政治辅导员
1980.06-1981.09北京大学哲学系进修
1981.09-1983.10黑龙江大学哲学系教师兼80级政治辅导员
1983.10-1987.10省委办公厅综合处科员、副科级、正科级秘书
1987.10-1989.08省委办公厅副处级、正处级秘书
1989.08-1992.12肇东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
1992.12-1996.11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厅级专职委员
1996.11-1998.11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1998.11-2003.06佳木斯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03.06-2008.02伊春市委副书记、市长,伊春林管局局长
2008.02-2008.02伊春市委书记、市长,伊春林管局局长
2008.02-2011.06伊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06-2011.07中共鸡西市委书记
2011.07-2013.09中共鸡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09 黑龙江省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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