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省民政厅原副厅长刘万青决定逮捕(图|简历)

2015年03月03日 16:11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日综合报道(尹彦宏)据高检网消息,日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河北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原副厅长刘万青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刘万青简历 

  刘万青,女,汉族,1963年4月生,河北涞源人,中共党员,1981年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1979年09月至1981年09月 涿州师范学习;

  1981年09月至1992年10月 涞源县中小学教师、政府机关干部(其间:1985年09月至1988年09月在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保定地区分校汉语言文学专业脱产学习;1990年09月至1992年09月在省委党校本科理论班科学社会主义专业脱产学习);

  1992年10月至2002年07月 省工商业联合会经济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秘书长(其间:1998年09月至2001年09月在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2年07月至2005年11月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5年11月至2006年06月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2006年03月至05月在省委党校副厅级优秀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脱产学习);

  2006年06月至2008年05月 廊坊市委常委,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书记(其间:2004年01月至2007年01月在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法学专业学习);

  2008年05月至2010年11月 廊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其间:2008年02月至2010年01月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 省委组织部工作调动;

  2011年12月至2013年11月 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2013年11月 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妇联兼职副主席。

    2014年10月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河北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刘万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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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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