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受贿2800余万元被提起公诉

2015年03月13日 16:24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3日综合报道(尹彦宏) 据最高检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2015年3月13日,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理室原主任沈佳(副厅级),被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佳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以上职务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折合人民币2800余万元及美元1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沈佳,1959年1月生,内蒙古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厅)纪检监察一室副主任,2009年8月起任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厅)案件审理室主任。 

    2014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副厅级)涉嫌受贿案移送审查起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已依法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相关权利义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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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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