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鸿星任抚州市代市长 前任张和平已任江西省地税局局长(图|简历)

2015年03月25日 09:15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抚州3月25日综合报道(彭博) 据江西省抚州市政府网站消息,3月23日,抚州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4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市政府有关人事任命议案,表决接受张和平辞去抚州市长职务的请求,表决通过张鸿星任抚州市副市长,并代理市长。

  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张鸿星,1967年8月生,原任南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近日已任抚州市委副书记;原任抚州市市长的张和平近日已任江西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相关报道)

  张鸿星简历     

  张鸿星,男,1967年8月出生,江西婺源县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1982.09-1985.08,江西省婺源茶业学校学生;

  1985.08-1990.07,江西省婺源县茶叶局干部,办公室主任;

  1990.07-1993.05,江西省婺源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长;

  1993.05-1995.07,江西省婺源县政府办公室副科级秘书;

  1995.07-1995.11,江西省婺源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95.11-1997.02,江西省婺源县思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7.02-1999.01,江西省婺源县思口镇党委书记;

  1999.01-2000.09,江西省婺源县秋口镇党委书记;

  2000.09-2001.03,江西省婺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2001.03-2002.05,江西省婺源县政府副县长;

  2002.05-2003.05,江西省上饶市建设局副局长;

  2003.05-2005.07,江西省上饶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5.07-2007.04,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2007.04-2008.12,江西省上饶县委书记;

  2008.12--2009.06,江西省上饶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兼上饶县委书记;

  2009.06-2011.08,江西省上饶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1.08-2011.09,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1.09-2015.03,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15.03,抚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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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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