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5年04月03日 21:15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出台以来,全省各地各单位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党员干部作风明显转变,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4月3日,河南省纪委通报了5起典型案例。

  1.夏邑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孙继良违规购买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07年8月,孙继良将乘坐的帕萨特轿车以1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某公司,又从夏邑县人大常委会支出15.52万元,违规购买一辆25.52万元的别克轿车供其个人乘坐,并将此车入该公司名下躲避检查。2014年10月,商丘市纪委给予孙继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车被公开拍卖,拍卖款已上缴夏邑县财政。

  2.固始县粮食局局长汪涛、党组副书记张世中违规兼职取酬问题。2007年,中储粮河南省分公司潢川直属库以内部文件确认业务覆盖各县粮食局局长及分管副职任直属库驻该县监管办名誉主任、副主任。依此惯例,固始县粮食局局长汪涛自2012年2月至2014年7月共领取报酬26400元;副书记张世中自2007年6月至2014年7月共领取报酬77620元。2014年11月,固始县纪委分别给予汪涛、张世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兼职所得。

  3.巩义市商业总公司党委书记于志桢违规借用下属企业车辆问题。2007年6月,于志桢违规借用下属企业车辆,至2014年5月因群众举报才将该车退还企业。时任商业总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魏学现对于志桢的违规借车行为不但不制止、不纠正,且亲自协调下属企业报销该车相关费用。2014年12月,巩义市纪委分别给予于志桢、魏学现党内警告处分。

  4.长垣县蒲东街道办事处南关中心小学组织教师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和2014年6月,该校校长石长安代表学校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后,由副校长郭凌云、教导主任司秋菊、总务主任付晓莲带队,分两次组织该校教师赴九寨沟、都江堰、神农架、张家界等景区旅游,公款支付旅游费用共67200元。2015年3月,长垣县纪委给予石长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县教育局免去其校长职务;给予付晓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郭凌云、司秋菊记过处分;向参与旅游人员追缴相关费用并上缴财政。

  5.商城县汪桥镇邱湾村党支部书记皮前红大操大办问题。2015年2月4日,皮前红借其母丧葬之机,在家中设宴26桌,并收受169人礼金共40300元。2015年2月,汪桥镇纪委给予皮前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清明将至,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加强自我约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渠道,持续加大对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力度,以“钉钉子”的精神抓住“四风”问题不放,对顶风违规违纪行为严查不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河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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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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