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9日综合报道(尹彦宏) 据高检网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长黄继红(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该案经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处审查起诉。2015年4月8日,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继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黄继红,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继红利用担任西吉县人民政府县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继红简历
黄继红,1959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1978.09至1982.08 宁夏农学院水利系学习,1982年8月工作。
历任中卫县水电局副局长,中卫县水电局局长,中卫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中卫市水务局局长,海原县委副书记(正处级),西吉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1年8月,宁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等职务。
2014.08 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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