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舒展、左慧庆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5年05月06日 14:12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6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原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舒展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该案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2015年1月8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舒展涉嫌受贿罪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舒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舒展,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舒展在担任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广电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及离职待退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任用、员工录用、影视剧拍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广播电视中心工程办公室主任左慧庆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2015年2月9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左慧庆涉嫌受贿罪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左慧庆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左慧庆,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左慧庆在担任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广播电视中心工程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广电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为多家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取相关企业负责人贿送的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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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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