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林学强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5年05月06日 14:33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6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原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发展处处长林学强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2014年12月26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林学强涉嫌受贿罪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学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林学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学强在担任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发展处调研员、处长期间,利用其参加审查、研究上报相关企业申报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项目的职便,为有关企业谋取利益,收取相关企业负责人贿送的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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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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