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景春华被立案侦查 涉受贿通奸

2015年05月08日 10:09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8日综合报道(尹彦宏)据高检网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河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景春华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8日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河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景春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景春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景春华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景春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景春华简历   

  景春华,男,汉族,1956年2月生,山东广饶人,1973年11月参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天津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1973.11——1978.04,开滦矿务局唐山矿四采区井运区工人、井下青年突击队队长;

  1978.04——1983.11,开滦矿务局唐山矿党委组织科干部;

  1983.11——1986.03,开滦矿务局唐山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其间:1982.09——1985.08在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学习,专科毕业);

  1986.03——1987.06,开滦矿务局团委副书记;

  1987.06——1992.08,共青团唐山市委书记;

  1992.08——1995.03,共青团河北省委副书记(其间:1992.09——1994.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专业学习,1993.03——1994.10参加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1995.03——1997.12,共青团河北省委书记(其间:1995.09——1997.05在河北大学世界经济专业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6.09——1997.07在中央党校培训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7.12——2001.07,中共河北省承德市委副书记(正地厅级;其间:1996.09——1999.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学习);

  2001.07——2002.03,中共河北省承德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2.03——2006.07,中共河北省承德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1999.09——2004.08在天津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生班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6.07——2008.10,中共河北省衡水市委书记;

  2008.10——2011.01,中共河北省委秘书长;

  2011.01——2014.04,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2014.04 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委改革办主任。

  2015.03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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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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