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西湖区人大代表陈桂林被认定行贿仍正常履职2年

2015年05月16日 11:03   来源:法制晚报   张恩杰

    日前,有网友在多家论坛爆料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大代表陈桂林两年前因涉及刑事犯罪被判决书认定,但却正常履行人大代表职务至今。该爆料还称,由于不积极履行法院的另一民事生效判决,今年1月陈桂林再次被当地法院列入“老赖”黑名单之首。当地司法部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回应,以上网贴爆料基本属实。南昌市西湖区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表示,陈桂林不久前已经提出辞职。

  根据网贴反映的内容,记者从江西省司法系统的公开信息中查询到以下信息: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案号为“(2013)西刑初字第140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刘凤林在担任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南昌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房屋维修基金暂缓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江西省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桂林、南昌市青山湖区房管局副局长熊衍龙等13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98.7456万元。法院最终以被告人刘凤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受贿赃款98.7456万元则被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这份判决书在相关表述中明确称,陈桂林向被告人所送财物为人民币5万元。

  法晚记者随后从江西省高院的官网中查询到以下信息:今年1月4日,江西法院网上发布该省第2期“诚信红黑榜”,其中陈桂林以”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被列入黑榜首位。该信息显示:“执行法院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汇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桂林(男,58岁,该公司董事长)。”而在另一列表中,“陈桂林被标注未履行标的额4360万元,失信情形为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依据为(2013)洪民二初字第231号民事判决书。”

  法晚记者5月15日从江西省高级法院、南昌市中级法院和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官方得到消息证实:以上官网发布消息真实,有效。随后记者从南昌市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得到证实:陈桂林现任南昌市西湖区人大代表、常委。法晚记者通过比对法院判决书和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当地警务系统等部门有关陈桂林的个人信息发现:身份信息完全吻合,系同一个自然人

  5月14日上午, 法制晚报记者昨日致电南昌市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陈桂林已经于不久前提出请辞人大代表职务,至于辞职的具体原因,这名工作人员称:“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可以直接询问陈桂林本人”。

  法晚记者随后拨通了陈桂林的手机,电话中他承认刑事判决书认定其给被告人送财物和被法院列入“诚信黑榜”的情况,但其解释称:“当时是刘凤林(被告人)主动提出要装修房屋向他借钱,出于朋友关系,借给他的,且已经全部归还。当回答记者“法院判决书已经认定此行为为行贿,并且已经构成犯罪”的采访时,陈桂林反问记者:“如果我真的行了贿,那为何检察机关不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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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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